<醫療補助>
【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之電動代步車補助辦法】
電動代步車 最高補助金額為 25,000元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規定如下所示:
1. 低收入戶 最高補助金額 × 100% = 25,000元
2. 中低收入戶 最高補助金額 × 75% = 18,750元
3. 一般戶 最高補助金額 × 50% = 12,500元
相關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應具自行駕駛電動代步車之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二)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
(三)多重障礙且符合上列條件之一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四)。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電動代步車以四輪規格為原則,且兩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三十公分。
四、其他規定:
(一)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二者間僅得擇一項申請補助。
(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http://www.tfrd.org.tw/tfrd/assets/uploads/library_a/18/tfrd_20120719113059.pdf
※ 欲詳細資訊請參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第7至8頁。
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的流程
(1) 請您先確認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的申請資格。
(2) 輔具補助新制由原本的85項擴增到172項,大致上可分為不需評估、可經醫療院所或輔具中心評估、須經輔具中心評估等三大部分,各項輔具費用補助對象與評估規定請參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或參考本中心為民眾整理的《2012輔具資訊手冊-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技術手冊》。
不需評估之輔具項目申請流程:
a.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輔具補助申請;
b. 取得核定函後即可購買;
c. 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銷;
d. 匯款至申請者戶頭。
需評估之輔具項目申請流程:
a. 向身心障礙鑑定醫院申請診斷診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或向縣市政府委託之輔具中心申請輔具評估報告書;
b. 備妥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輔具補助申請;
c. 取得核定函後即可購買;
d. 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銷;
e. 匯款至申請者戶頭。
各縣市完整的輔具補助流程,可洽各縣市社會局處、各鄉鎮市區公所與各輔具服務單位(http://repat.sfaa.gov.tw/06service/ser_a_list.asp)。 |